該辦法由北京市發改委、財政局聯合制定,旨在落實國家“雙碳”戰略及《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》要求,通過規范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管理,引導用能單位實施高效節能技術升級,挖掘節能降碳潛力,保障財政獎勵資金安全使用,推動能源資源高效利用。
適用領域:聚焦交通、市政、農業農村三大領域,涵蓋數據中心改造、供熱/供配電系統節能、余熱利用、可再生能源應用等具體項目類型。明確排除單一外購能源類項目。
項目界定:需對現有用能設備或工藝進行技術改造,并產生實際節能量,強調改造后設備需穩定運行1年以上,且改造前已連續穩定運行1年。
申報主體資格:
項目單位或實際使用人;
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節能服務公司(需授權一家申報);
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經營正常,項目須位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。
硬性條件:
工程資料真實完整;
改造前后各需1年完整能源統計數據;
年節能量≥100噸標準煤;
未重復申請市級財政資金支持。
獎勵機制:按節能量階梯獎勵,每形成1噸標準煤/年節能量,獎勵1200元。
資金規范:專款專用,禁止挪用或用于無關支出,需接受財政、審計部門監督檢查。
申報流程:
征集:市發改委發布通知,定向征集項目;
篩選:編制資金申請報告(含能耗數據、節能量測算等),通過技術審查后進入公示;
真實性審核:分主體與項目兩重核查,包括信用信息比對、合同發票核驗、現場抽樣(如照明改造抽30%、多現場抽25%);
節能量核證:6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與復核,誤差≤5%采用復核結果,否則專家審定。
公示與撥付:通過審核項目公示5個工作日,無異議后撥付獎勵資金。
運行跟蹤:獲補項目須持續穩定運行3年,否則取消資格并追回資金;
評價機制:實施單位需提交3年技術跟蹤報告,未達標將限制申報并收回資金;
責任追究:對虛假申報、資金濫用等行為,申報主體3年內禁申,涉事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至2028年底,解釋權歸北京市發改委、財政局,遇政策調整將動態修訂。
通過對“申報-審核-公示-監管”的全鏈條設計既能更好的激勵了企業的節能改造的積極性,又能更好的將節能風險防控的有力地將助力實現了碳達峰的目標.。